东北师大2017招生简章[住宿费]
东北师范大学 2017-06-13 21:28:40
第五章 其他
第二十六条公费师范生入学前须与我校及生源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协议,具体培养及就业政策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我校设立多项奖学金鼓励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设立助学金、助学贷款、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筹集社会捐助等帮助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第二十八条我校住宿费标准一般为600-1200元/年,学费标准以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公布为准。
第二十九条入学报到后,我校将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和体检复查。对复查不合格或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按教育部相关规定取消入学资格;已经报到入学的,取消学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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