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工学院2017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三、招生类型及录取原则
1、加分政策:对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计入投档分的照顾政策加分原则上予以承认,但增加的总分值不超过20分。
2、投档比例:实行传统志愿投档的省(直辖市、自治区),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不超过各批次招生计划数的110%;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直辖市、自治区),学校调阅考生档案的比例一般不超过各批次招生计划数的105%。
3、外语语种:报考英语、商务英语专业的考生,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报考日语专业的考生,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或日语,如所在省级招办组织英语口试,考生须参加口试且成绩合格。交通运输专业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
其他专业无外语语种限制,提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注意,我校的公共外语教学只开设英语课程。
4、健康要求:我校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同时根据我校专业培养的实际要求,对报考民航专业的考生身体健康状况作以下补充要求:结合民航专业特点,交通运输专业要求肝功能正常,色觉正常。
5、江苏省外普通类招生录取原则:
学校根据公布的招生计划,对进档考生根据分数优先的原则、按照专业志愿择优录取;
对总分相同的考生,语数外三门之和高者优先录取;
总分及语数外三门之和若再相同,则综合考虑相关单科分数进行录取。
6、江苏省内普通类招生录取原则:
⑴ 考生应满足我校对学业水平测试的基本要求,即本科二批(含中外合作办学、中美大学生双向交流项目):选测1B1C,必测4C,技术科目合格;
艺术类本科:学业水平测试D级不得超过三门;
⑵ 进档考生按照先分数后等级、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当投档分数相同时,选测科目等级高者优先;
选测科目等级若再相同时,则按考生综合情况择优录取;
⑶ 对于获得中学生奥林匹克数学、物理、化学、信息竞赛全国或江苏赛区三等奖以上的进档考生,可在同批次中优先录取(满足该条款的考生应在志愿填报结束至高考录取前与我校学生工作处联系)。
7、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原则:
按照考生所在省艺术类考试的录取办法进行投档,进档后再按文化成绩加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总分相同时,以专业成绩高者优先;
总分和专业成绩若再相同时,则以语文成绩高者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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