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东交大2017招生简章
华东交通大学 2017-06-15 11:32:20
2017年华东交通大学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相关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全称:华东交通大学(国标码10404)。
第三条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
第四条办学层次:博士、硕士、本科、高职(专科)。
第五条学校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昌北经济技术开发区双港东大街808号。
第二章颁发学历证书的名称和证书种类
第六条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监制的华东交通大学《毕业证书》和《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章招生科类及条件
第七条学校面向全国招收文、理、体育及艺术(文)考生,且招收港澳台学生及外国留学生。
第八条国防生招生有性别要求,同时为行业培养专门人才的特定专业(铁道车辆、铁道机车等)原则上只招收男生,女生慎报。
第九条考生的体检按照教育部、卫生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国防生的体检按照军事院校的体检标准进行。
第十条国防生入校后需进行复查复审,不合格的,取消国防生资格。其中符合我校普通生录取标准的,可以转为普通生;不符合普通生录取标准的,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一条所有专业的公共外语必修课程为英语。
第十二条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照各省(市、区)招办规定计入投档成绩总分的加分予以认可。
第十三条英语、翻译、国际经济与贸易、工程管理及国际学院各专业要求英语单科成绩良好;建筑学专业进校需加试徒手画,不合格者转入其他专业学习(考生成绩应达到转入专业在该生源省份的录取最低分);轨道交通信号与控制专业及铁道信号自动控制、铁道交通运营管理、铁道机车、铁道车辆等高职专业不招色盲、色弱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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