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邮大2017招生简章(江苏省)[招生网址]
第七章 学生毕业
第二十一条 学生毕业时达到《南京邮电大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规定的毕业学分,德、体合格者,颁发南京邮电大学毕业证书。
第二十二条 根据《南京邮电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办法》,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南京邮电大学颁发的学士学位。
第八章 中外合作办学
第二十三条 南京邮电大学与美国纽约理工学院合作举办通信工程(电子与计算机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数字媒体技术(传媒艺术)、财务管理四个专业本科教育项目,学制四年,采取“3+1”两段制培养模式,即在南京邮电大学学习三年,第四年赴美国纽约理工学院学习。
第二十四条 我校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业水平测试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C,必测为4C,技术科目合格。
第二十五条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学费标准:前三学年每生每年21600元,第四学年赴美国学习,学费按照美方学生同样标准收取。
第二十六条 学生毕业时,符合南京邮电大学毕业及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南京邮电大学毕业证书,授予南京邮电大学学士学位;第四学年须赴美国学习,符合美方授予学位条件者,由美国纽约理工学院授予相应学士学位。
第九章 招生监督
第二十七条 由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招生监督工作,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强化对重点环节、重点岗位、重点时段的监督,并维护考生和招生录取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学校招生工作的良好形象。
第十章 其 他
第二十八条 学校招生咨询:
电 话:(025)85866669 85866668
传 真:(025)85866270
地 址:南京市亚东新城区文苑路9号
邮 编:210023
E-mail:zsk@njupt.edu.cn
网 址:www.njupt.edu.cn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二十九条 在录取过程中,对有关问题的解释及遗留问题的处理均由我校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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