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医大2017招生简章(综合评价)
南京医科大学 2017-06-14 10:18:06
2017年南京医科大学招生章程(综合评价)
根据教育部及江苏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普通高校综合评价录取改革试点的文件精神,我校2017年将在江苏省内继续进行综合评价录取工作,以选拔品学兼优、综合素质好,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致力医学事业并适合医学人才培养的优秀高中应届毕业生。具体办法如下:
一、招生专业与计划
专业名称 | 学制 | 科类 | 招生计划 |
临床医学 | 5+3医 | 理科 | 30 |
口腔医学 | 5+3医 | 理科 | 2 |
临床医学(儿科医学) | 5+3医 | 理科 | 6 |
临床医学 | 5 | 理科 | 不多于35 |
口腔医学 | 5 | 理科 | 不多于4 |
儿科学 | 5 | 理科 | 不多于10 |
临床医学(精神医学) | 5 | 理科 | 不多于5 |
注:考生也可选择报考我校2017年在江苏本一批次招生的其他理科专业,具体专业名录见网上报名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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