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工大2017招生简章
2017年南京工业大学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我校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南京工业大学。学校代码:10291(国标),1110(江苏省),1610(省内中外合作办学)。学校是一所具有百年办学历史的公办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江苏省重点建设高校,是首批入选国家“高等学校创新能力提升计划(2011计划)”的14所高校之一。学校目前有三个校区,其中江浦校区地址为南京市浦口区浦珠南路30号,丁家桥校区地址为南京市鼓楼区新模范马路5号,虹桥校区地址为南京市鼓楼区中山北路200号。
第三条 我校培养的本科生,在学校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南京工业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四条 我校普通本科层次的招生包括普通高考、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综合评价录取、国家专项计划、地方专项计划、内地新疆高中班、少数民族预科班、定向招生计划等。
第五条 我校依据教育部颁布的本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秉承“广招天下英才而育之”的理念,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我校设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本科生招生工作。
第七条 南京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南京工业大学纪委和监察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中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 我校2017年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市、区)招生主管部门正式公布的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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