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大学2017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扬州大学 2017-06-17 00:17:27

  四、录取规则

  1.录取原则

  ⑴我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实行德、智、体全面衡量,在遵循考生专业志愿的基础上,文化成绩(音乐类以专业成绩、美术类以专业加文化的总分成绩)优先,择优录取。

  ⑵专业第一志愿生源充足的专业,优先录取高分考生。专业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专业,按照专业二志愿→三志愿→……→服从的顺序,从高分到低分调配专业。专业之间按分数级差录取,级差为0-3分。

  2.调档

  ⑴我校在综合素质评价(思想政治品德考核)、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学业水平测试符合我校等级要求、统考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直辖市、自治区)同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的考生中,按照顺序志愿投档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的120%、平行志愿投档不超过学校招生计划数的105%提出调档比例。

  ⑵符合生源地招生委员会规定的照顾录取政策中加分条件的考生,按加分后的总成绩参与专业录取排序。

  3.普通类专业录取办法

  ⑴江苏省考生,按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安排录取专业,同分同等级考生参考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⑵内蒙古自治区采用“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安排录取专业;其他省(直辖市、自治区)按“分数优先”的原则,按实际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专业。

  实际投档成绩是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按投档规则生成的、在我校接收的考生电子档案中实际呈现的投档成绩(含小数部分)。实际投档成绩相同时,参考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4.艺术类专业录取办法

  ⑴美术类专业

  江苏省考生:对文化分、专业分均达省控线的出档考生,按考生文化分与专业之和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对其中文化分或专业分排列前三名的考生优先录取。

  非江苏省考生:对文化分达生源所在省美术类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专业省统考成绩合格,并取得我校艺术专业考试合格资格的考生,按文化分与专业分之和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⑵音乐类专业

  江苏省考生:对文化分、专业分均达省控线的出档考生,分声乐、器乐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非江省苏考生:对文化分达生源所在省音乐类本科最低控制分数线,专业省统考成绩合格,并取得我校艺术专业考试合格资格的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5.体育类专业录取办法

  对文化分、专业分均达省控线的出档考生(只限江苏考生),按考生文化分与专业分之和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对专业分排列在招生计划数前8%的出档考生优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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