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华理工2017招生简章

东华理工大学 2017-06-15 00:42:44

东华理工2017招生简章

2017年东华理工大学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家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相关文件规定,结合东华理工大学具体情况,为规范招生行为,切实维护考生合法权益,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基本概况

  1.学校全称:东华理工大学

  2.学校代码:10405(在各省招生代码由生源省另行编排)

  3.办学层次:普通本科、专科

  4.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5.主管部门:江西省教育厅

  6.学校校区:南昌校区、抚州校区

第二章 招生机构

第三条 学校设有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审议学校招生政策,招生章程、招生计划等,决定招生有关重大事项。委员由主管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学院院长、教师、校友、学生代表组成。

  同时设有招生工作办公室,挂靠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学校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四条 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准下达招生计划,学校按照规定时间报送到各生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管理部门,并通过其官方招生刊物、学校网站等多种渠道向社会公布。

  第五条 在录取过程中,根据生源情况,报请生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校招生管理部门批准后,学校可对跨省计划作适当调整;预留计划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不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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