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饶师院2017招生简章
上饶师范学院 2017-06-15 10:11:26
2017年上饶师范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江西省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基本信息
1.学校全称:上饶师范学院
2.国标代码:10416
3.办学层次:本科
4.办学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5.办学历史:1958年建立上饶师专,1959年更名为赣东北大学,文革期间停办。1977年复校,2000年3月经教育部、江西省人民政府批准升格为上饶师范学院。
6.学历证书:学生学业期满,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上饶师范学院学历证书,证书种类为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条件者,授予上饶师范学院学士学位。
7.学校地址: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志敏大道401号
第三条 本章程适用于学校普通本科、专科(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五条 学校设有招生办公室,负责实施招生录取具体环节的相关工作。
第六条 学校纪委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学校招生工作接受考生及其家长、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 学校在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学校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和学科建设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各省(区、市)考生人数、生源质量、社会需求等因素,结合往年招生情况和当年招生政策规定,合理编制年度各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八条 按教育部规定,我校预留计划数量为本科招生规模的1%,由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决定,用于调整各省高考上线考生生源不平衡的问题。
第九条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校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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