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师大2017招生简章
新疆师范大学 2017-06-16 13:27:29
2017年新疆师范大学招生章程
一、基本情况
1.院校全称:新疆师范大学 学校国标代码:10762
2.本专科办学地址
温泉校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观景路100号(邮编:830017)
昆仑校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新医路102号(邮编:830054)
文光校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新市区喀什东路16号((邮编:830013)
幸福路校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幸福路773号(邮编:830002)
3.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4.办学层次:普通本专科
5.办学特点:新疆师范大学位于乌鲁木齐市,由昆仑校区、温泉校区、文光校区和幸福路校区四个校区组成。
二、招生计划、录取批次
1.招生计划:在国家核定的普通高等教育年度招生规模内,根据人才培养目标、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生源、政策支持、历年招生情况等因素,科学合理编制本校分省、分语种、分层次、分专业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将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作为预留计划,主要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问题等。
2.录取批次:区内录取为本科零批次、本科一批次、专科零批次和专科一批次,区外录取按各省规定批次进行录取。
3.新疆师范大学设立由校领导、纪检、财务等有关部门和人员参加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招生工作实施第三方监督,充分发挥学校招生委员会成员中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在民主管理和监督方面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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