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工大2017招生简章[招生网址]

浙江工业大学 2017-06-14 22:26:47

第五章 入学复查、收费和资助等事项

  第三十三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四条 学校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部门批文和有关规定进行收费管理,新生学费按照《浙江工业大学普通本科学费标准》(浙工大发〔2015〕16号)等文件规定执行。专业类内有专业学费标准差异的,按专业确认后的专业学费标准执行。

  第三十五条 学校设有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和各类专项奖学金,实行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费减免等资助政策,开通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报到“绿色通道”。

  第三十六条 学校全面放开转专业,为学生提供多次自主选择专业的机会,同时提供辅修专业的机会。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任何费用。任何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八条 学校联系方式:

  浙江工业大学本科招生网:http://zs.zjut.edu.cn

  电话:0571-88320032

  传真:0571-88320501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申诉举报电话:0571-88320102。

  通讯地址:杭州市潮王路18号浙江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编:310032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由浙江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浙江工大怎么样?


他们喜欢的文章
高考招生简章栏目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