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理工2017招生简章[招生网址]

浙江理工大学 2017-06-14 19:43:18

第四章 入学复查、收费、奖励和资助

  第二十五条 被我校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新生入学后,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二十六条 学校收费严格按照浙江省物价局批准或备案的标准执行。学校实行学分制收费办法,新生入学时按学年制学费标准预交学费。

  第二十七条根据浙江省高校收费的有关规定,学生住宿费以1200元/(人·学年)标准预收取,按照实际住宿情况结算。

  第二十八条按有关规定,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还设有纺织之光奖学金、香港桑麻基金会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新生奖学金及单位或个人设立的社会奖学金等20余种奖学金。

  第二十九条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动态管理,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勤工助学岗位,按有关规定给予困难补助、联系国家助学贷款等,开通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入学报到“绿色通道”。

第五章附则

  第三十条学校联系方式:

  浙江理工大学本科招生网址:http://zs.zstu.edu.cn

  电话:0571-86843333

  传真:0571-86843999

  通讯地址: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2号大街928号·浙江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编:310018

  第三十一条学校招生工作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71-86843028。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由浙江理工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如有与本章程相冲突的,则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如有与上级有关政策和规定不一致的,以上级有关政策和规定为准。

  2017年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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