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大学2017招生简章
温州大学 2017-06-14 21:36:33
2017年温州大学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招生工作,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以及教育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温州大学2017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严格遵守教育部、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严格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实行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并接受广大考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温州大学
第五条 学校国家代码:10351
第六条 办学层次和类型:公办,本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颁发证书:我校培养的本科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温州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规定者,颁发温州大学学士学位证书。
第八条 办学地点:浙江省温州市茶山高教园区。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学校成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
第十条 学校教务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工作日常事务。
第十一条 学校纪委监察部门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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