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财大2017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山西财经大学 2017-06-13 20:02:08
录取规则:
1、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办公室的有关文件规定。
2、认真贯彻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的录取原则。
3、由省级招生部门按规定投档到我校的考生,按照高考分数优先原则录取并确定专业;内蒙古自治区按照“分数清”原则进行录取;江苏省按照“先分数后等级”原则进行录取。
4、按志愿投档到我校成绩并列时,文史类专业根据文科综合成绩、理工类专业根据理科综合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并确定专业,综合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照数学、外语、语文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并确定专业。
5、江苏省考生成绩并列时参考考生的选测科目等级,理科类考生若成绩相同,按物理和另一门选测科目先后排序,等级高者优先录取;文史类考生若成绩相同,按历史和另一门选测科目先后排序,等级高者优先录取。
6、浙江省考生,录取时执行《浙江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印发《浙江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的通知》(浙高招委[2017]1号)相关规定。
7、上海市考生,录取时执行《上海市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志愿填报与投档录取实施办法》(沪教考院[2017]17号)相关规定。
8、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在文化课成绩达到规定的最低线后按专业分数优先原则录取。
9、体育经济与管理专业在专业测试成绩达到规定的最低线后按文化课分数优先原则录取。
10、对加分投挡的考生按照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有关规定进行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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