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大学2017招生简章(高水平运动队)[录取规则]
七、公示、文化成绩录取要求和录取规则。
(一)公示。
1.按要求通过本校招生网站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体育专项测试合格考生信息,包括考生的姓名、性别、中学、测试项目及成绩,以及学校测试的合格标准、录取要求等。
2.按要求通过本校招生网站和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学校划定的文化课单独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及录取单考考生文化课成绩。
(二)文化成绩录取要求。
1.参加文化课统考的考生,其文化成绩录取要求一般不低于生源省份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少数体育测试成绩特别突出的考生,可适度降低文化成绩,但不低于生源省份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
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文化成绩要求不低于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参考录取控制分数线。广东省考生三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至少有两门达到D级或D以上等级;
江苏省考生七门科目学业水平测试等级中D级不得超过三门(技术科目不合格视为D级);
其他省份如对考生高中学业水平有相应要求,则按有关省份的规定执行。
2.参加文化课单独考试的考生,其文化成绩录取要求不低于学校划定的文化课单独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
(三)录取规则。考生通过公示,在文化成绩符合录取要求的前提下,学校根据招生计划,按规程办理录取手续。学校优先录取一级运动员考生,在计划及办队需要许可条件下再择优录取二级运动员考生,最终招生人数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即不超过5人。
注:高考成绩公布、志愿填报后,凡报考我校经公示后无异议的考生须在第一时间将高考成绩单及高考志愿表传真至(0754)82510510,以便确认,学校不再另行通知。
八、入学复查及管理相关要求。
被录取为我校高水平运动队的考生入学后,我校将进行复查。凡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复查合格、注册成为学校正式学生后,必须参加运动队教学训练和竞赛活动。无故不参加训练和竞赛者,将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
九、学校地址:广东省汕头市大学路24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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