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邑大学2017招生简章[助学政策]

五邑大学 2017-07-02 21:06:09

第八章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政策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一)设立贫困新生入学“绿色通道”,协助办理国家助学贷款,每年最高金额为8000元;

  (二)国家奖学金、助学金。国家奖学金标准为8000元/年•人,国家励志奖学金标准为5000元/年•人;

  国家助学金标准为3000元/年•人;

  广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新生助学金根据新生学费最高补助6000元。

  (三) 优秀学生奖学金设一等、二等、三等奖,奖金分别为2500元/年•人—600元/年•人不等;

  设优秀学生干部、个人单项优秀奖学金。

  (四)社会资助的奖助学金金额为10000元/年•人—800元/年•人不等。主要项目有:伍舜德精神奖学金、香港台山商会助学金、冯佩玲女士膳食资助计划助学金、黄炳礼奖(助)学金、黄笏南优秀学生国(境)外培训奖学金、江门市昌兴关爱慈善会奖(助)学金、江门市昌兴关爱慈善会励志补助金、泓善慈善基金奖(助)学金、史带奖(助)学金、五邑慈善会贫困学生奖学金、梁向荣助学金、梁向荣励志补助金、广发银行“自强•诚信”奖学金、江门市潮资企业联谊会助学金、刘冠华社会服务义工奖学金、李瑞莲奖学金、刘荣萧奖学金、江门安徽商会奖(助)学金、联通科技奖学金、江门市总工会励志助学金、五邑大学志愿者助学金和五邑大学爱心互助基金等。

  (五)组织开展勤工助学活动,对生活困难的学生提供资助。

  (六)设立创业奖励基金,对勇于创业的学生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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