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外语外贸大学2017招生简章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2017-07-03 12:30:52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2017招生简章

2017年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1号)有关精神及广东省招生考试相关文件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广东外语外贸大学

  第四条 学校国标代码:11846

  第五条 学校地址:

  北校区:广州市白云区白云大道北2号,邮政编码:510420

  南校区:广州市番禺区小谷围岛广州大学城外环东路178号,邮政编码:510006

  根据学校校区布局,2017级新生安排在北校区就读的有:英语语言文化学院、国际商务英语学院、西方语言文化学院、东方语言文化学院、中国语言文化学院、高级翻译学院;

  安排在南校区就读的有:经济贸易学院、商学院、会计学院、金融学院、法学院、英语教育学院、信息科学与技术学院/网络空间安全学院、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新闻与传播学院、艺术学院。

  第六条 办学层次:本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业务主管部门: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并取得我校正式学籍的本科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生基本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三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及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审议学校年度招生计划、特殊类招生办法、普通高考招生录取结果,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招生委员会设招生领导小组和招生监督小组。

  招生领导小组依据招生委员会的授权协调处理日常招生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招生监督小组负责领导各类招生录取过程的监督、检查和信访工作。在高考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十三条 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依据上级主管部门核定的年度招生规模(含外省招生规模),结合各专业的培养和发展要求及各省生源情况,拟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详细计划及有关要求详见生源省公布的招生专业目录。

  第十五条 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招生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的计划等问题。

  第十六条 录取批次:各专业均为本科第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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