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理工学院2017招生简章[助学政策]
东莞理工学院 2017-07-02 16:18:28
第八章 资助学生政策
第三十二条 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1.新生奖学金:
(1) 凡第一志愿组填报东莞理工学院、被录取且正常报到的省内新生,若总分超过第一批录取线30分以上(含30分),每生奖励人民币4万元,分4年发放,每年1万元。
(2) 凡第一志愿填报东莞理工学院,被录取且正常报到的省外文科类、理科类新生:若总分在所在省(市、区)第一批录取线上,按总分排序,取最高分新生各1名,给予每生奖励人民币1万元,一次性发放。
注:以上奖励不含征集志愿考生。
2.教育发展基金会奖学金:东莞理工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设立杨振宁奖学金、光大奖学金、康华奖学金、新世纪奖学金、鸿发慈善奖学金等,金额由5000元到20000元不等。
3.优秀学生奖学金:
(1)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由300元到2000元不等;
(2)企业奖学金:金额由1000元到5000元不等。
4.助学金:
(1)国家助学金:按照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情况发放国家助学金每年每人1000—3000元不等。
(2)企业助学金:金额由1000元到5000元不等,帮助家庭经济困难且学习成绩优秀的学生完成学业。
5.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
6.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向学校申请在校期间由财政贴息的国家助学贷款,贷款最高金额为每年8000元。
7.其它:学校还通过设立校内外勤工助学岗位、困难补助等措施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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