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大学2017招生简章
2017年广州大学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普高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7〕1号)有关精神及广东省招生考试相关文件并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普高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全称:广州大学
第四条学校国标代码:11078
第五条 学校地址:
校本部:广州市番禺区大学城外环西路230号;
邮政编码:510006
校区1:桂花岗校区位于广州市越秀区解放北路桂花岗东1号;
邮政编码:510405
校区2:市政技术学院位于广州市花都区花山育才路3号;
邮政编码:510800
校区3:纺织服装学院位于广州市白云区增槎路松北球场直街33号;
邮政编码:510165
第六条 办学层次: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专科。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
第九条 学校举办者:广州市人民政府。
学校业务主管单位:广东省教育厅。
第十条 毕业颁证:凡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达到毕业生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广州大学毕业证书;
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广州大学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十一条 学校不断提升教育国际化水平,积极创造让学生具有国外学习经历的平等机会和条件。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二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教师、学生及校友代表组成的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有关招生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学科招生计划,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三条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招生委员会的执行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学校的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编制招生计划,组织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处理普通全日制本、专科招生的日常事务。
第十四条 学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的招生监督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录取期间成立信访组,安排专人负责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处理工作。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五条 学校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有关要求均以生源省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学校本科预留计划不超过计划总数的1%。预留计划用于生源质量调控及解决考生专业服从调剂而需要增加的计划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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