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理工2017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上海理工大学 2017-06-14 16:33:35

  十、录取规则

  1、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高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并符合我校提档要求的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按志愿择优录取。

  2、对达到录取分数线的考生,在安排专业时,采用分数优先的原则,专业志愿间无级差分。(若个别省市有特殊规定,与当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协商后另行公布)。学校承认各省市高考加分。对于上海考生,学校将在招生时参考其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进行录取。

  3、对于同分考生,专业排序时按:外语成绩、语文成绩(文科考生)或者数学成绩(理科考生)为序逐一比较安排(上海市和浙江省:选考科目为“物理、化学、生命科学(或生物)”的,按外语、数学、语文成绩为序;选考科目为“不限”的,按外语、语文、数学成绩为序)。

  4、按大类招生的新生原则上在进校第二学年选择具体专业。

  5、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报考上海理工大学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其专业成绩均采用当地省级统考成绩。有关专业统考事宜请关注当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相关信息。

  (2)专业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均应达到2017年当地报考艺术类本科专业录取资格线以上。

  (3)在投档范围内,录取时以合成总分为录取依据;根据德智体全面考核,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合成总分=(专业统考满分÷高考文化满分)×高考文化投档成绩+专业统考成绩

  其中:专业统考满分及高考文化满分依据各省市实际情况,高考文化投档成绩不含校内加分。若当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另有规定,以当地招办规定为准。

  (4)若我校在当地省市文理科均有艺术类招生计划,我校实行文、理兼收,录取时文理考生按合成总分统一排序录取。

  (5)在安排考生艺术类专业时,我校实行分数(合成总分)优先的原则,各专业志愿之间无级差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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