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中医大2017招生简章

上海中医药大学 2017-06-13 23:17:18

上海中医大2017招生简章

2017年上海中医药大学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上海中医药大学

  二、就读校址校本部: 上海 市 浦东新区 蔡伦 路 1200 号

  三、层次■ 本科

  四、办学类型■ 普通高等学校

  ■ 公办高等学校

  五、招生计划分配的原

  则和办法学校按照国家政策要求,根据自身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考虑各地区考生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学校近年来源计划编制情况等因素,综合分析确定学校招生计划的分配。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有关省级招办统一向社会公布。

  六、预留计划数和使用原则

  预留计划数为我校2017年本科计划总数的1%,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七、专业培养对入学外语

  考试语种的要求高考外语语种不限,但入学后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八、招收男女生比例无男女生比例要求

  九、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1)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执行。考生患有第一条中列出的六大类疾病,所有专业不予录取;考生患有《指导意见》第二条第1项、第2项、第3项,生物医学工程及医药类专业不予录取;考生患有《指导意见》第二条第3项中列出相关疾病,管理类专业不予录取。若考生患有第三条第4项,第5项、第6项、第7项、第9项中列出相关疾病,慎重报考我校生物医学工程及医药类专业。

  (2)我校为医学院校,新生入学后将进行心理测试。心理测试异常者,必须在2周内到具有资质的专业医疗机构进行鉴定。鉴定患有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者,取消入学资格。拒绝做鉴定者,直接取消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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