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第二工大2017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十、录取规则
(一)普通类专业
1.投档比例:学校根据招生所在省市(自治区)的实际生源情况及省级招办的相关规定确定投档比例。
2.专业录取:学校对进档考生依据投档成绩,按分数优先原则予以专业录取,各专业间无级差分。
3.同分情况:上海考生依据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公布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专业录取。外省市文科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成绩、外语成绩、数学成绩的高低择优录取,理科考生依次比较数学成绩、外语成绩、语文成绩的高低择优录取。
4.专业调剂:对填报专业均不能满足,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将调剂至招生计划未满的专业。其中:上海本科考生将参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及选考科目等综合情况予以在同一专业组内进行调剂;上海高职(专科)考生将参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予以调剂。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二)艺术类(设计学类)专业
1.录取办法:对进档的考生,根据招生计划数,按文化投档成绩和专业统考成绩的合成总分划定最低录取资格线,合成总分(满分100分)=【(文化投档成绩÷文化成绩满分)×50% +(专业统考成绩÷专业成绩满分)×50%】×100。资格线上考生按分数优先原则予以专业录取,各专业间无级差分。若招生所在的省级招办对合成总分有统一折算办法,则按其折算总分的高低择优录取。
2.同分情况:合成总分(外省市折算总分)相同时,按文化投档成绩的高低择优录取;文化投档成绩相同时,按英语成绩高低择优录取。
3.凡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上海考生,美术与设计学类专业统考成绩排名前150名者(含150名),且文化投档成绩达到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划定的艺术类本科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将直接取得录取资格,但录取的专业须按其合成总分高低排序。
(三)其他情况说明
1.对有特殊政策和要求的省份,学校在录取过程中按其政策和要求执行。
2.江苏本科选测科目等第要求以江苏省教育考试院向社会公布内容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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