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对外经贸大学2017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 2017-06-13 23:26:01

  十、录取规则

  (一)录取原则

  1.以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文化考试成绩为基本录取依据。

  2.学校承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高考加分政策。

  3.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规范。

  (二)录取程序、规则

  4.根据我校在各生源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数,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自主确定投档比例。

  5.根据专业招生计划数,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专业录取。上海市及全国其他公布综合素质评价方案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相应途径向我校提供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作为专业录取的参考依据。

  6.专业录取时,不设专业志愿间的录取级差分。同分者,志愿优先。同分同志愿者:文科考生按外语、数学、语文成绩排序,理科考生按数学、外语、语文成绩排序;上海市等不分文理科地区考生按外语、数学、语文成绩排序。

  7.进档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调剂录取至计划未满的专业。

  十一、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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