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体院2017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上海体育学院 2017-06-14 01:27:13
十、录取规则
一、舞蹈编导、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
考生参加省市艺术类统考合格,我校艺术类校考合格,文化分达到本省艺术类本科最低录取控制线,依据各省市招生计划数按我校校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二、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休闲体育专业:
考生参加省市体育类统考合格,对进档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按志愿择优录取。上海市对进档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按志愿择优录取(综合分=体育统考成绩×6.6×55%+文化考试成绩×45%)。其他省市按我校招生网公布执行。
三、新闻学、英语、运动人体科学、运动康复、应用心理学、康复治疗学、体育经济与管理、市场营销、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
对进档考生从高分到低分按志愿择优录取。英语专业的英语单科成绩不得低于110分(满分150分)。考生投档成绩在同分情况下,按各省市相关规定执行。上海地区对进档考生进行专业调剂时,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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