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音乐学院2017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上海音乐学院 2017-06-14 09:30:39

  十、录取规则

  1、秋季集中录取阶段,我院非艺术类专业将根据各省(市)高校招生办公室提供的投档考生人数进行录取[省(市)高招办提供的投档比例范围内(投档比例:100%)]。进档考生按所填专业志愿顺序,依次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高考总分相同,不分文理科的省(市)在录取时按当地省(市)高招办制定的同分排序规则处理(上海考生按同分排序规则处理后仍同分者,参考我院《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使用办法》中的相关内容择优录取),分文、理科的省(市),在录取时文科以语文、外语、数学科目成绩高低的顺序录取;理科以数学、外语、语文科目成绩高低的顺序录取。

  2、当考生所填的专业不能满足,但本人志愿表上注明愿意调剂,且符合相关调剂专业的要求,我院将按分数从高到低调录到未满计划的专业中(需为同一学科专业组),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3、艺术类专业均需本院校考专业合格。

  4、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详见本院艺术类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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