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学院2017招生简章[中外专业]
三、中外合作专业
2017年我校在安徽省等省份中外合作专业的院校报考代码单列。(详见各省报考指导)
(一)中外合作办学专业
经国家教育部批准的中外合作办学项目
物流管理(3.5+0.5)(本科)专业。列入安徽省本科第一批次招生。该专业有50%左右的专业课程由德国专家教授授课,采用中德合作培养模式,学制四年,学生前五个学期完成所有规定的课程(含语言课程)且经双方考核合格后,第六学期在德国合作学校进行专业学习。学生按规定完成学业,成绩合格,分别符合双方毕业条件的,由双方院校分别发给毕业证书;符合双方学士学位授予条例的,由双方院校分别授予学士学位证书。该专业的优秀毕业生经我校推荐并通过德国高校审核可进入德国高校攻读硕士学位(详见我校招生简章)。
(二)中外合作培养专业
1、经国家教育部高教司备案的中外合作培养专业
(1)经济学(经济工程方向、3+1)(本科)专业。列入安徽省本科第一批次招生。人才培养方案根据合肥学院和德国高校合作培养协议,采用中德合作培养模式(前三年在合肥学院,后一年在德国),学生前三年在合肥学院完成所有规定的课程(其中德语须通过德福语言考试)且经双方考核合格后,最后一年在德国完成学业。学生按规定完成学业,成绩合格,分别符合双方毕业条件的,由双方院校分别发给毕业证书;符合双方学士学位授予条例的,由双方院校分别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2)土木工程(2+3)、计算机科学与技术(2+3)、电子信息工程(2+3)、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2+3)(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根据合肥学院和德国高校合作培养协议,采用中德合作培养模式(前两年在合肥学院,后三年在德国),学生前两年在合肥学院完成所有规定的课程(含语言课程)且经双方考核合格后,后三年在德国完成学业,土木工程(2+3)的学生在赴德学习前须通过德福语言考试,其他三个专业的学生在德学习一年内须通过德福语言考试或DSH语言考试,学生按规定完成学业,成绩合格,分别符合双方毕业条件的,由双方院校分别发给毕业证书;符合双方学士学位授予条例的,由双方院校分别授予学士学位证书。报考的考生,中小学学制必须为12年学制(指从小学到高中所受教育为12年,不含留级、补习)。
2、经安徽省教育厅批准的中外合作培养专业
(1)与德国高校合作培养的德语(经贸方向)专业为(2+3)本科培养模式,学生前两年在合肥学院完成所有规定的课程(含语言课程)且经双方考核合格后,后三年在德国完成学业,在德学习一年内须通过德福语言考试,学生按规定完成学业,成绩合格,分别符合双方毕业条件的,由双方院校分别发给毕业证书;符合双方学士学位授予条例的,由双方院校分别授予学士学位证书。报考的考生,中小学学制必须为12年学制(指从小学到高中所受教育为12年,不含留级、补习)。
(2)与韩国高校合作培养的朝鲜语、汉语国际教育专业为(2+2)本科培养模式,前两年在国内完成学业,经韩方考核合格后,后二年在韩国高校完成学业,学生按规定修完学业,成绩合格,由双方院校分别发给毕业证书;符合双方学士学位授予条例的,由双方院校分别授予学士学位证书。
(3)与韩国高校合作培养的专科专业为(1.5+1.5)培养模式,前一年半在国内完成学业,后一年半经本人申请,考核合格,可到韩国合作院校完成学业,学生按规定修完学业,成绩合格,由双方院校分别发给专科毕业证书。成绩优秀者可在韩国申请继续完成本科的学业(国内只发专科毕业证书)。如未达到出国学习的条件,可在国内继续完成学业。毕业时只发我校专科毕业证书,国内学习期间(专科)学费均为9000元/学年。
(三)以上中外合作专业学生在国外合作学校学习期间,学费按国外合作学校标准,由国外合作学校收取。如不能通过外方合作院校考核的学生按《合肥学院国际合作教育与交流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执行。(详情请参见我校招生简章)
(四)以上全部中外合作(本科)专业的考生外语单科成绩原则上不低于105分,口试成绩达到“良好”或等级为“4”及以上(不组织外语口试的省份除外)。
录取在中外合作专业新生入学后不得转入非中外合作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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