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学院2017招生简章

黄山学院 2017-06-14 21:53:37

黄山学院2017招生简章

2017年黄山学院招生章程

  一、学校全称:黄山学院

  二、办学层次:本科

  三、办学类型:公办普通本科高校

  四、办学地址: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西海路39号(南校区)

  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戴震路44号(北校区)

  五、录取规则

  1.根据当年《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及有关省(自治区)的各项招生政策和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名次)为主要依据,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2.学校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具体安排是: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将考生的成绩(名次)从高到低进行排序,依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如考生成绩未达到所填报专业的录取分数,凡专业服从调剂者,按照考试成绩将其调剂到其他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或未能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3.艺术类专业使用统考成绩,认可生源省份投档规则,在投档生源范围内按照按各省综合分计算公式计算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

  4.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语种的考生,其他各专业语种不限。但考虑我校教学资源配置的情况,建议非英语语种(除日语、韩语)的考生不宜报考我校,以免影响大学阶段外语的学习。报考英语、日语专业的考生须经外语口试,英语本科专业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0分;汉语国际教育、日语、国际经济与贸易、旅游管理、酒店管理专业外语单科成绩原则上不低于90分(外语总分非150分的省份,原则上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总分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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