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理工2017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昆明理工大学 2017-07-01 23:30:26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学校根据办学定位、办学条件和社会需求,统筹兼顾各专业发展,结合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生源状况、毕业生就业情况等因素,确定分省分专业计划。

  第十三条 学校分省招生专业和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部门公布的数据为准。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十四条 招生录取过程中严格执行国家的各项招生政策,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德智体全面考核,择优的原则进行录取。

  第十五条 平行志愿初次投档(或按顺序志愿投档的第一志愿)未录满时,可接收征集志愿(或按顺序志愿投档的非第一志愿)。

  第十六条 同一投档批次中,进档考生专业安排时不设专业“级差”,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录取。即按照投档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到低,对每位考生的专业志愿实行专业志愿平行的原则进行调配,同等条件下,依据考生志愿顺序录取,同分同志愿顺序考生,以语文、数学、外语、综合单科成绩顺序,单科成绩高者优先。

  第十七条 当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上海市生源在选考科目相同的专业组内允许调剂,调剂时参考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浙江省生源按轮次投档到专业,专业间不能调剂。

  我校高职本科各专业原则上只录取有专业志愿的考生,对专业志愿中填报有高职本科专业,并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则可调剂录取到其它未录满的高职本科专业。

  第十八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做退档处理:

  (1)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无法满足,并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

  (2)考生身体条件不符合所报专业的要求又无法调剂到其它专业的;

  (3)学校计划已满,考生仍未被录取的;

  (4)考生虽服从专业调剂,但其专业志愿中未填报高职本科专业,所报专业无法满足又无法调剂到其它普通本科专业时,考生自愿放弃调剂到高职本科专业的,或者无法通过有效方式获取考生意愿的;

  (5)各省级招生部门规定应当退档的其它情形。

  第十九条 艺术类校考省份各专业录取原则:

  (1)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专业安排(分数指折算后的综合成绩);

  (2)综合成绩=专业成绩×70% +文化成绩×30%,若综合成绩相同,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3)为鼓励文化成绩优秀的学生报考我校,在填报我校的考生中(不分专业),文化、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排前三名者优先择优录取;

  (4)有关专业调剂、退档,参照本章程第十七、十八条。

  第二十条 艺术类非校考省份各专业录取原则:

  (1)承认统考(联考)成绩,高考文化成绩达当地艺术类本科线,专业成绩统考(联考)合格,按统考(联考)成绩排序录取;

  (2)按学校“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专业安排;

  (3)有关调剂、退档,参照本章程第十七、十八条。

  第二十一条 高水平运动员录取原则:

  (1)经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按公示所享受高考文化成绩优惠分值分类录取;

  (2)在文化成绩达相应优惠分值的同类考生中,按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3)对已合并调整录取批次的省份,文化课成绩要求按教育部及相关省级招生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体检标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三条 报考英语、翻译专业的考生,需参加当地省级招生部门组织的英语口语测试。

  第二十四条 对各类加分考生,我校严格执行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部门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五条 各专业男女生比例不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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