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工程大学2017招生简章

西安工程大学 2017-06-16 08:02:28

西安工程大学2017招生简章

2017年西安工程大学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做好西安工程大学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范招生行为,确保招生工作的公平和公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西安工程大学是国家教育部批准的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学校的上级主管部门是陕西省教育厅。国标代码:10709。

  第三条西安工程大学简介:

  学校现有金花、临潼两个校区。设有13个教学单位。各类在校学生2万余人。现有教职员工1700余人,有中国工程院院士和大批专家、学者、教授组成的教学、科研队伍。

  第四条办学地点:

  金花校区:西安市金花南路19号邮编:710048

  临潼校区:西安市临潼区陕鼓大道58号  邮编:710600

  第五条办学层次:研究生、全日制普通本科、高职(专科)。

第二章招生机构与监督机制

  第六条西安工程大学成立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分管招生工作的副校长和学生工作的副书记为副组长。成员为相关部门负责人,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工作处。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研究决定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重大政策及招生委员会提交研究的其他重要工作。校招生委员会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按照《西安工程大学招生委员会工作条例》(工程大招字[2011]3号)履行职责。

  第七条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接受广大考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八条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学科要求、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17年面向27个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分专业招生计划。具体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普通高校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九条本科预留计划使用原则:在录取过程中,学校根据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报考生源状况,经招生委员会研究,并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在使用过程中严格按照录取原则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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