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民大2017招生简章

青海民族大学 2017-06-16 08:15:07

青海民大2017招生简章

2017年青海民族大学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保证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依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青海民族大学;学校代码:10748;地址:青海省西宁市八一中路3号;上级主管部门:青海省教育厅;办学性质: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国家民委和青海省政府共建的综合性民族院校。对取得我校学籍,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青海民族大学普通本科学历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规定者,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条 青海民族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青海民族大学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青海民族大学设立招生委员会,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政策,领导、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讨论决定本科招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招生委员会由校领导、学科专家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第六条 青海民族大学招生与就业工作部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青海民族大学招生工作在学校纪委的监督下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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