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体院2017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三、专业招生录取总原则
(一)考生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体检必须符合教育部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有关要求规定。
(二)报考院校志愿优先原则。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在第一志愿考生不满额的情况下,依次录取第二、三志愿考生,必要时可面向考生征集志愿。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招生类别除外。
(三)报考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即对进档考生采取专业清的办法,每个专业的第一志愿考生优先排序,由高分向低分录取,第一志愿专业不能满足时,按第二志愿专业排序由高分向低分录取,对于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不予录取。
(四)报考第一、二专业志愿未能录取,凡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在其招生类别规定的专业范围内,按可调剂专业的招生计划数量多少排序分档,由高分向低分录取。
(五)各专业进档考生中,优先录取相关科目成绩排名靠前的考生(如:某项体育成绩接近或达到二级运动员标准、某相关科目成绩突出)或身体条件较优秀的考生(如:男性考生身高185厘米以上、女性考生身高170厘米以上)。
四、体育类统考生报考相关专业录取原则
在执行专业招生录取总原则的基础上,陕西省体育类考生在文化课与专业课统考成绩均达到分数线的情况下,按照专业课统考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投档,专业课统考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或位次排序投档。其他省份体育类考生在文化课与专业课统考成绩均达到分数线的情况下,按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投档原则与办法进行投档。
(一)在进档考生中,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要求专业课统考成绩一般不低于65分,按专业课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专业课统考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二)在进档考生中,运动人体科学专业、运动康复专业、休闲体育专业、特殊教育专业等四个专业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文化课成绩相同时,按专业课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三)在按招生计划1:1投档和录取的省份中,当出现某专业录取不满额时,在生源许可情况下,仍按投档和录取原则,只针对不满额专业继续投档录取,直至该专业招生计划录取满额为止。
五、足球学院体育教育(足球)专业录取原则
在执行专业招生录取总原则的基础上,陕西省体育类考生在文化课与专业课统考成绩均达到分数线的情况下,足球专项测试的专业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者,按照足球专项测试的专业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投档,并按照足球专项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六、艺术类考生报考相关专业录取原则
在执行专业招生录取总原则的基础上,艺术类专业考生在文化课与专业课考试成绩均达到分数线的情况下,按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投档原则与办法进行投档。
(一)在进档考生中,按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在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中陕西省考生按照省招办相关文件进行录取)。
(二)若参加我院校考的生源不足需征集志愿时,我院可使用该省省级专业课考试成绩进行投档和录取。
七、文史、理工类考生报考的相关专业录取原则
新闻学专业、市场营销专业、经济学专业、应用心理学专业、公共事业管理专业在文化课成绩达到当地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综合评价,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八、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录取原则
(一)德智体全面衡量,在政审、体检、考试成绩合格,文化课考试成绩达到我院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根据考生的文化成绩、体育专项成绩综合评价(综合成绩=(文化考试成绩/6)*30%+体育专项成绩*70%),分项目依据考生的志愿顺序,按照文体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对具备一级运动员等级的考生,可在学校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30分录取;对具备运动健将技术等级的考生,可在学校文化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下降低50分录取。
(二)足球项目非守门员和守门员,排球项目非自由人和自由人,由我院根据实际情况分别录取。
(三)我院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考生不满额时录取第二志愿考生。
九、其他录取原则
(一)我院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照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原则(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规定)。
(二)西安体育学院预留计划作为机动指标,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报考西安体育学院上线生源不平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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