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财大2017招生简章[资助政策]
第三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 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本科毕业生由吉林财经大学颁发国家规定的本科毕业证书。
第四章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及有关程序
第七条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目前,国家在高等教育本专科阶段建立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师范生免费教育、退役士兵教育资助、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直招士官国家资助、新生入学资助项目、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等多种形式有机结合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
入学前,可在家庭户籍所在地的县级教育部门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用于解决学费和住宿费。入学时,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的当天,通过学校开设的“绿色通道”报到。入校后再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核实认定后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其中,学费、住宿费,以国家助学贷款为主、国家励志奖学金等为辅;生活费,以国家助学金为主、勤工助学等为辅。
第八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校内资助政策主要内容
为落实国家资助政策,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顺利完成学业,促使学生全面发展,学校设立了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全面负责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目前,我校已经全面建立了以“奖、助、贷、补、减、爱”为主要手段的资助体系,资助与育人紧密结合,为学生的成人、成才、成功积极创造条件。
奖,即奖学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通过勤奋学习,获得各级各类奖、助学金,从而缓解家庭经济压力,帮助自己顺利完成学业。
助,即勤工助学。学校设置一定数量的勤工助学岗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利用课余时间参加勤助学活动。学校鼓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付出劳动而获得资助,以此来补贴其学习生活费用。
贷,即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金融机构向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的信用助学贷款,帮助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国家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不上浮。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支付,毕业后的利息由借款人全额支付。国家助学贷款是信用贷款,借款学生不需要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按照学生申办地点及工作流程不同,助学贷款分为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与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两种模式。学生同一年内只能选择一种贷款模式。
补,即困难补助。学校根据实际情况,不定期地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困难补助。这些补助包括:返乡路费补助、换季衣物备品补助、重大变故补助、临时价格补贴、孤残学生烈士子女补助等。
减,即学费减免。学校依据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实际情况并结合其在校期间的表现,可以适当的在其毕业时进行学费减免
爱,即爱心基金。学校从社会和校内积极筹集善款,建立了校、院两级爱心基金,从而可以对因病或突发事件而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进行爱心资助。
另外,新生入学报到时,学校设立“绿色通道”,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学费和住宿费的缓交手续,确保每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顺利入学。开学后,学校将根据工作实际,有计划、有步骤地采取“奖、助、贷、补、减、爱”等资助措施,确保每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都能在学校帮助下克服经济困难、建立阳光心态,快乐、充实、幸福地度过大学四年的学习生活。
第九条 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对象及相关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学生需向学校申报家庭经济困难,由学校根据有关部门设置的标准和规定的程序、以民主评议方式认定。学生在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时,应当提交家庭所在地的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予以确认的《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证明自己的家庭经济状况。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结果,按照资助政策相关规定予以相应的资助。
第十条 其他
有关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具体内容详见《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简介》,此《简介》每年统一由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印制,随录取通知书邮寄至每名新生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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