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2017招生简章

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 2017-06-13 23:55:58

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2017招生简章

2017年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招生工作程序,维护考生合法权益,保证招生工作正常、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各省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录取工作。

  第三条学校名称为黑龙江八一农垦大学,简称“八一农大”;英文名称为HeilongjiangBayiAgriculturalUniversity,缩写为HBAU。学校是黑龙江省人民政府举办的实施高等教育的非营利性事业单位,主管部门为黑龙江省教育厅。

  学校法定住所地为黑龙江省大庆市高新区新风路5号。

  第四条学校的基本教育形式为全日制本科和研究生学历教育,积极开展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继续教育和留学生教育。学校依法依规颁发学业证书、学历证书,依照国家学位制度,依法对符合条件者授予学士、硕士和博士学位。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五条学校为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管理,成立了招生委员会,委员会下设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科招生工作。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负责学校本科生招生录取的具体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以及黑龙江省教育厅及有关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二)根据国家和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和有关规定以及学校的发展规划,编制并报送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三)制订并向社会公布招生章程及招生工作方案;

  (四)开展招生宣传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及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招生政策;

  (五)组织实施本校录取工作,负责协调和处理本校录取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六)对录取的新生按有关规定进行录取资格复查;

  (七)及时向社会公布我校各类本科招生信息;

  (八)配合、支持有关招生管理部门完成招生方面的其他工作。

  第六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对于违反招生工作程序和纪律、徇私舞弊的个人,根据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以及学校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移送司法机关。另外,学校招生工作主动接受各级纪检监察部门、上级主管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和家长及社会各界监督。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七条学校根据教育部和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定的年度招生计划和招生区域,综合考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生源及近几年计划执行情况,合理制定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并通过各省级招生办、学校招生简章、学校招生网站等形式进行公布。

  第八条学校预留计划不超过主管部门核定的年度招生计划的1%。预留计划主要用于调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考线上生源的不平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使用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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