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学院2017招生简章
哈尔滨学院 2017-06-14 00:06:08
2017年哈尔滨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和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为了规范招生工作,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为哈尔滨学院,注册地址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中兴大道109号。
第三条学校实施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共建,以市为主的管理方式。
第四条学校为公办、全日制普通本科高等学校。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五条学校设有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章程,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六条招生就业处是学校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学校设立招生工作监督领导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三章 招生条件
第八条按照国家教育部最新颁布的本年度《教育部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通知》的有关文件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部门有关招生政策和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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