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科大2017招生简章
黑龙江科技大学 2017-06-13 20:28:53
2017年黑龙江科技大学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招生工作,维护考生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规范、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黑龙江科技大学隶属于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是国家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三条 学校全称:黑龙江科技大学,学校代码:10219,主校区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浦源路2468号,邮政编码:150022。
第四条 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对考生进行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五条 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监督,同时欢迎考生和家长、新闻媒体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六条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组织机构,下设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招生工作监察领导小组,加强对招生工作的领导,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对重大问题做出决策,同时负责监察招生过程,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第七条 招生与就业工作处是学校的职能部门,具体负责开展学校本科层次的招生录取工作,其职责是:
(一)执行国家招生工作的政策、规章及各省招生有关规定,落实学校的实施细则。
(二)负责制订学校招生章程和招生方案。
(三)负责编、印招生宣传材料,开展招生宣传工作,向考生和家长介绍学校情况和录取规则。
(四)负责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五)负责按照招生章程录取考生,实行阳光工程。并对录取的新生进行复查。
(六)负责新生各类数据的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起草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
(七)负责招生信息网的信息管理及内容更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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