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齐哈尔医学院2017招生简章

齐齐哈尔医学院 2017-06-16 23:08:45

齐齐哈尔医学院2017招生简章

2017年齐齐哈尔医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规范招生行为,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学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规定,结合本校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 学院中文全称为:齐齐哈尔医学院,是经教育部批准的省属公办全日制本科院校。对在规定的年限内达到毕业要求者,颁发齐齐哈尔医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院学位授予规定者,颁发学士学位证书。

  第三条 学院招生工作将全面贯彻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开展工作,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能

第四条 学院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战略、招生政策,确定招生规模和调整专业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领导和监督招生工作。招生工作委员会由学院院级领导、学科专家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招生工作委员会主任由学院党委书记、院长担任。

  第五条 学院设立招生工作监督领导小组,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监督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纪检监察处,学院纪委书记任组长。

  第六条 招生工作委员会下设招生工作小组,负责学院普通本科招生的管理工作。

第三章 招生工作人员必备条件与工作纪律

  第七条 招生工作成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熟悉招生录取工作有关政策、法规和程序;

  2、工作认真负责,作风正派;

  3、有较强的原则性和组织纪律性。

  第八条 招生工作人员要严格执行招生工作“六不准”:

  1、不准违反国家有关招生规定;

  2、不准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3、不准采取任何方式影响、干扰招生工作正常秩序;

  4、不准协助、参与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组织的非法招生活动;

  5、不准索取或接受考生及家长的现金、有价证券;

  6、不准以任何理由向考生及其家长收取与招生录取有关的任何费用。

齐齐哈尔医学院怎么样?


他们喜欢的文章
高考招生简章栏目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