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师大2017招生简章
福建师范大学 2017-06-14 23:10:42
2017年福建师范大学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继续深入贯彻实施并巩固高校招生“阳光工程”,确保学校招生公平、公正、平稳、规范、安全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省招委会、省教育厅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福建师范大学(国标代码:10394),是一所具有百年办学历史、声誉斐然的公办普通本科高校,是福建省人民政府与教育部共建高校、福建省重点建设的高水平大学。学校着力构建一流文科、高水平理科、有特色工科的学科体系,基本形成了综合性大学的学科布局,涵盖文、史、哲、理、工、教、经、法、管、农、艺等11个学科门类。
第三条 学校本部现有旗山、仓山两个校区,注册地址:福州市仓山区上三路8号。仓山校区办学地址:福州市仓山区上三路32号,旗山校区办学地址为:福建省福州市大学城科技路1号。
福清校区(福建师范大学福清分校)现有五马山校园和石竹山校园,注册地址:福建省福清市龙江街道校园新村1号。五马山校园办学地址:福建省福清市龙江街道校园新村1号;石竹山校园办学地址:福建省福清市石竹街道石竹路123号。
第二章招生计划
第四条 2017年学校普通本科分省(区、市)分专业招生计划及收费标准由各省(区、市)高校招生管理部门统一向社会公布,同时也将在学校招生办公室网站予以公布。
第五条 学校无预留计划,录取期间调整计划的使用原则:多批次录取的省份未完成的计划转入同一省份下一批次;各批次录取结束后仍未完成的招生计划,主要向生源数量相对较多、升学压力相对较大的地区和民族工作重点地区调整,优先调入生源较好的省份及自行设置调档比例超过100%的省份录取因录取额满拟退档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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