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工学院2017招生简章
2017年中原工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为规范招生工作,保证学校本科、专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学校本科、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本章程是学校向社会公布有关招生政策、规定及相关信息的主要方式,是学校开展招生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贯彻“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学校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五条学校概况:
(一)学校名称:中原工学院。
(二)学校国标代码:10465。
(三)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四)办学层次:硕士、本科、专科。
(五)办学地址:南校区位于河南省郑州市新郑双湖经济开发区淮河路1号;北校区位于河南省郑州市中原中路41号;西
校区位于河南省郑州市中原中路146号。
(六)基本情况:学校始建于1955年,是面向全国招生,以工为主,以纺织、服装为特色,工、管、文、理、经、法、艺多学科协调发展的普通高等学校。学校占地面积1610亩,分南区、北区和西区三个校区,现开设60个本科专业,有8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33个二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拥有工程硕士和工商管理硕士两个类别的硕士专业学位授予权。学校与俄罗斯圣彼得堡国立宇航仪器制造大学合作创办了中原工学院中原彼得堡航空学院,与英国曼彻斯特大学等高校合作开办了5个中外合作办学项目。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六条学校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成立了招生委员会,负责贯彻落实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研究制定学校有关本科、专科招生工作的规定,执行学校有关决议,并监督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七条招生工作处是学校的常设机构,负责组织和实施学校本科、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不委托任何机构代办。
第八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九条学校按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厅批准的2017年各专业分省招生计划执行。
第十条学校招生计划主要有两个公布渠道:一是由有关省
(市、区)招生主管部门按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布;二是由我校
通过招生简章与学校招生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学校为了调节各省(市、区)生源的不平衡,解决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后出现的生源超过计划数的问题,以及满足生源质量高,人数充足的省(市、区)的需要,在教育部及河南省相关规定的比例范围内预留招生计划,坚持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公开透明的原则使用。
- 他们喜欢的文章
- 高考招生简章栏目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