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农大2017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甘肃农业大学 2017-07-01 23:48:14

第五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我校招收的本科学生须符合教育部颁布的有关考生报名资格的规定。

  第九条我校所有招生专业只录取应试外语语种为英语的学生。

  第十条我校各专业对男女比例、往届生均无特殊要求。

  第十一条提档比例按照甘肃省教育厅教育考试院规定,经与各省教育考试院(招生办公室)协商后,根据高考成绩、专业志愿及是否服从专业志愿调剂等情况由我校确定。

  第十二条我校执行教育部有关政策性加分规定,原则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的有关政策性加分,按照加分后的投档成绩进行录取和专业分配。

  第十三条按志愿优先录取,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在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接收非第一志愿考生。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第一次投档后计划未完成时,可参加所在省份征集志愿。征集志愿仍不足时则将剩余计划调整到其他生源质量好的省份完成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以投档成绩作为主要依据,采取分数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成绩和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同等条件下参考相关科目成绩,相关科目成绩比较顺序: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文综、数学、外语;

  理工类考生依次比较数学、理综、语文、外语。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参考考生成绩、所报专业倾向等调剂到其它按志愿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

  若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第一志愿实施平行志愿的省份如投档考生服从专业调剂一般不予退档。

  第十五条我校对考生的单科成绩原则上要求在60分以上,工科类专业原则上要求数学成绩在90分以上,英语专业原则上要求英语成绩在100分以上。

  第十六条内蒙古自治区录取方案:

  我校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进行录取。即对进档考生,根据考生报考专业以投档成绩为依据,按投档成绩由高分到低分安排专业,若考生成绩未达到专业最低录取线将调剂到其他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将做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江苏省录取方案:

  1.报考我校的考生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等级要求为“2B”及以上。

  2.考生进档后,以投档成绩作为排序依据,结合考生的选测科目、专业志愿和综合素质评价等指标,按照第十五条的具体规定安排专业。

  第十八条浙江省录取方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高校在上海、浙江对学生提出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要求和制定综合素质评价使用办法有关工作的通知》和《浙江省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方案》的相关要求,录取方案为:

  1.2017年录取专业中生物工程、种子科学与工程、园林、草业科学选测科目为:物理、化学和生物3门;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农业水利工程专业选测科目为:物理、化学和技术3门。

  2.考生在填报专业志愿时,本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选考科目须与我校公布的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一致。某些专业投档线上选考科目生源不足时,我校执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可调剂录取选考其它科目并有服从专业调剂志愿的考生。

  3.所有专业录取均实行“平行录取办法”。

  第十九条对考生身体健康的要求。按照国家教育部、卫生部、残联《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新生入学后,须进行身体健康复查,凡不符合录取要求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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