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学院2017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第四章 录取规则
第八条 学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查合格、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按考生所在省(区、市)招生部门规定的调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择优录取考生。
第九条 学校对采用“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批次按照“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录取;对不采用“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批次,按照“志愿清,专业清”原则进行录取,即志愿优先,学校对报考第一志愿的考生,优先满足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
第十条 退档原则:学校对采用“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批次,如果考生所报专业志愿无法满足,又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对不采用“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批次,如果考生所报专业均已录满或所报专业志愿无法满足,又不服从专业调剂,作退档处理。
第十一条 各专业考生身体健康状况应符合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规定。
第十二条 艺术类、体育类各专业录取规则:
凡填报我校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志愿的考生,文化课成绩和专业成绩(专业成绩使用考生所在省(区、市)统考成绩)均需达到所在省份艺术类、体育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
1.美术类(含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美术学、绘画)专业:按文化课成绩+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2.艺术设计(专科)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3.音乐表演专业:按专业主科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4.音乐学、舞蹈学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5.戏剧影视文学专业:按文化课成绩×50%+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6.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文化课成绩×50%+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7.体育类(含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专业:按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以上各专业若出现分数相同,则依次按照专业、文化课、语文、数学、外语听力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第十三条 外语语种:日语专业要求是日语或英语,其他专业不限。学校公共外语为英语。
第十四条 专业不限男女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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