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中医药大学2017招生简章[招生网址]
第七章 其它
第二十二条 新生按学校发放的《录取通知书》和《新生入学须知》要求到校报到。
(一)本科专业学生、省内少数民族本科预科班学生报到地点以学校发放的《录取通知书》和《新生入学须知》为准。
(二)新疆双语班协作计划招收的新疆籍少数民族本科预科班学生,预科期间在宁夏大学民族预科教育学院报到就读,预科结束后到甘肃中医药大学就读。
(三)藏医学、藏药学本科专业学生在甘南校区报到就读。
(四)专科专业学生在定西校区报到就读。
第二十三条 学校在报到时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审查合格的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
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四条 学生入学后,学校在3个月内按照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若发现学生个人信息与录取时所提供的高考电子档案不符(包含身心健康状况不符合报考专业体检要求,不能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等),发现学生存在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情形的,确定为复查不合格,取消学籍;
情节严重的,学校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二十五条 为贯彻“以学生为本”的教育理念,学生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可以申请转专业;
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不得转专业。具体细则按照学校有关转专业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六条 对取得我校学籍,学习期满成绩合格的本科及专科毕业生,颁发相应的普通高等教育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颁发学位证书。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学校名称为甘肃中医药大学。
第二十七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从事招生及宣传工作,对以甘肃中医药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及宣传等活动的机构和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甘肃中医药大学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0931-8765321、0931-8619911(传真)
学校网址:http://www.gszy.edu.cn
E-mail:zsb@gszy.edu.cn
邮政编码:730000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则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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