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政法学院2017招生简章[招生专业]
第四章招生范围及计划
第十条 我校2017年面向甘肃、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青海、宁夏、新疆等全国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招生涵盖法学、经济学、文学、工学、管理学、艺术学等六大学科门类31个本科专业,具体招生计划数以省教育厅和省发展改革委下达文件为准。
第五章监狱学、法学(藏汉双语方向)专业招生
第十一条 监狱学专业为我校与甘肃省司法厅共建专业,面向甘肃省招生。该专业主要为甘肃省培养符合国家公务员标准的监狱人民警察和司法行政职业人才,年度招生计划根据甘肃省监狱人民警察和司法行政机关职业岗位实际需求确定。在校生实行警务化管理,由省监狱局与甘肃政法学院刑事司法学院(公安分院)共同管理。根据警务化管理需要,学生在校期间着司法警察学员服装,佩带司法警察学员标志。
第十二条 监狱学专业设置在本科提前批进行招生。2017年招生计划90名,其中女生比例不超过15%。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司法部法规教育司《关于印发、
中国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华东政法学院 西北政法学院和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提前录取专业招生办法>;
》(教学司[2003]16号)执行。录取时由学校与甘肃省司法厅共同组织政审、面试、体检和体能测试。
第十三条 凡拟报考我校监狱学专业的考生,应在报考前参照教学司[2003]16号文件规定,结合自身条件进行自测,自测合格者方可报考。入学时参加我校统一组织的面试、体能测试,测试不合格者将被调至我校其他专业。考生必须服从调配,否则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四条 为加强甘肃民族地区法律人才队伍建设,尤其是甘肃藏区藏汉双语法律人才队伍建设,2017年学校继续与甘肃民族师范学院联合招收法学(藏汉双语方向)专业考生,采用“2+2”联合培养模式(第1、2年级在甘肃民族师范学院学习,第3、4年级在甘肃政法学院学习),实行“定向招生、定向录取、联合培养”原则。
第十五条 法学(藏汉双语方向)专业录取计划列入我校2017年普高统一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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