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工商学院2017招生简章[录取规则]
山东工商学院 2017-06-17 14:06:42
四、录取
1、投档比例:我校在实行完全平行志愿的省份,投档比例设置为1:1,凡能投档进我校的考生,只要专业服从调剂,符合招生政策规定,原则上是不会被退档。在实行不完全平行志愿或是实行传统志愿的省份,按照各省招办的规定,以不超过1:1.2的比例投档。山东省的投档比例按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2.录取规则:
(1)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从高分到低分分配考生报考的专业志愿。在考生分数相同的情况下,若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具体要求的则从其规定。若无则按文科依次比较语文、文综、数学、外语,理科依次比较数学、理综、语文、外语的规则进行录取。志愿间无分数级差。
(2)内蒙古自治区采取“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江苏省采取“先分数后等级”录取;上海进档考生,专业组内满足上述第(1)条录取规则。
3、体检要求:严格执行教育部统一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4、学校对往届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比例限制。
5、原则上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主管部门或高招办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和做法。
6、外语类专业要求考生的外语应试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语种不限。除部分服务外包类专业外,其他专业考生入学后公共外语教学均为英语。
7、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上级有关规定进行入学资格复查,主要进行文化课测试、体检和身份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视具体情况予以处理,凡弄虚作假、冒名顶替者,一经查实,按照有关规定,立即取消其入学资格。
五、录取结果公布方法
录取结果公布渠道按教育部统一要求,录取结果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数据为准,届时学校也将在招生信息网站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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