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工艺美院2017招生简章
2017年山东工艺美术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山东工艺美术学院2017年普通本科、专科(高职)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山东省教育厅的有关文件精神及规定,结合山东工艺美术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工艺美术学院普通本科、专科(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条山东工艺美术学院贯彻公平、公正、公开的人才选拔原则,择优录取新生。
第三条山东工艺美术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简介
第四条学校全称:山东工艺美术学院
第五条学校代码:10908
第六条学校成立时间:学校前身是1973年成立的济南工艺美术技工学校。1992年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山东工艺美术学院。
第七条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办学层次:本科
第九条办学地点:山东省济南市长清区大学科技园1号路1255号(长清校区);山东省济南市千佛山东路23号(千佛山校区)。
第十条培养目标:以素质教育为基点,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适应现代社会需求的,具有“科学精神、人文素养、艺术创新、技术能力”的高素质应用型设计艺术人才和美术专业人才。
第十一条学科定位:以艺术学科为主体,工学、管理学、文学相关学科两翼发展。
第十二条办学理念:科学精神、人文素养、艺术创新、技术能力。
第十三条办学特色:适应社会需求,强化实践教学,培养创新型应用设计艺术人才;重视民间艺术研究与教学,弘扬民族传统文化,培养创新精神。
第三章 招生机构
第十六条学校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学校招生工作,下设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各项招生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第十七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整个招生工作进行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及政策
第十八条招生计划:面向全国招生。分专业招生计划通过山东工艺美术学院招生简章、校园网等多种渠道公布。考生填报志愿时,以生源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正式公布的计划为准。
第十九条本科报考条件:符合本年度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条件、无色盲色弱;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中规定的学习能够自理者;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取得我校2017年专业考试合格证(有关艺术类省级统考成绩的使用办法,录取时按生源省份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专科报考条件:符合本年度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的报名条件、无色盲色弱;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中规定的学习能够自理者;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须达到山东省美术类专业统考合格线方可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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