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财大2017招生简章
2017年内蒙古财经大学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17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为保证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依法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结合学校工作实际,制定本招生章程。
第二条招生章程是学校向社会公布招生信息的主要形式,是开展招生录取工作的重要依据。招生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纪委、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三条学校基本情况
1、学校名称:内蒙古财经大学
2、学校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3、办学层次:硕士研究生、本科、高职高专
4、学校代码:10139
5、学校地址:西校区:呼和浩特市北二环路185号
东校区:呼和浩特市海拉尔大街47号
6、学校概况:内蒙古财经大学坐落于首府呼和浩特市,1960年建校,经过50多年的建设与发展,现已成为一所以本科教育为主、同时承担研究生培养任务,以经济学和管理学为主,理学、法学、工学、文学融合发展,具有鲜明地区和民族特色的财经大学。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执行国家和省(市、自治区)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统一领导、组织和协调全校的招生工作,负责制定招生章程、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处理招生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第五条招生办公室是学校组织、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具体负责招生日常工作。招生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指导处。
第六条学校纪委负责招生期间全过程、全方位监督、检查工作,受理考生和家长投诉意见,依据相关规定对行为违规考生和工作人员提出处理意见。
第三章 招生计划
第七条内蒙古财经大学2017年面向全国25个省(市、自治区)招生,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学校事业发展规划和办学条件,以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发展为原则,制定2017年招生计划。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机构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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