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理工2017招生简章
2017年桂林理工大学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阳光高考政策,规范学校本专科招生工作,保证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及广西有关招生工作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为桂林理工大学,代码为10596。学校创建于1956年,原为国家部委属高校,1998年改制为中央与地方共建,现主管部门为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是广西重点建设高校。办学性质为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层次包括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和高职专科生。
第三条 学校办学地点包括桂林市七星区建干路12号(桂林屏风校区)、桂林市雁山区雁山街319号(桂林雁山校区)、南宁市安吉大道15号(南宁安吉校区)和广西扶绥城南新区双拥路东109号(南宁空港校区)。桂林屏风校区和雁山校区培养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及本科生等各类高级专门人才,南宁空港校区和安吉校区培养应用型本科生和高职专科生等应用技术人才。
第四条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有关文件精神,本着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对考生进行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及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招生组织机构
第五条 学校组建招生工作委员会,成立本专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分管校领导、纪委书记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负责制定学校本专科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录取工作中的重要事宜。
第六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招生领导小组领导下的常设机构,负责组织和实施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七条 学校本专科招生工作在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招生计划
第八条 学校以广西为主、面向全国招生,学校统筹考虑办学条件和各省考生数量、生源质量、就业情况等因素,结合近年生源计划落实情况,科学合理的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对生源不足和生源充裕省份,其招生计划的调剂按教育主管部门的要求执行。
第九条 学校2017年预计招生9800人,其中本科约5800人,高职专科约4000人。年度招生计划及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招生机构公布的为准。学校招生计划通过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及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第十条 学校本专科招生计划分为普通类、艺术类等2种类型,招生批次有一本(广西部分专业)、二本、高职专科等3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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