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交院2017招生简章

山东交通学院 2017-06-17 10:42:42

山东交院2017招生简章

2017年山东交通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招生工作,保证各项招生工作的正常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山东交通学院本专科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山东交通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山东交通学院;学校代码:11510;

  第五条办学地址:长清校区位于济南市长清大学科技园海棠路5001号;无影山校区位于济南市交校路5号;威海校区位于山东省威海市高区双岛湾科技城和兴路1508号。

  第六条办学体制和类型:省属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层次:本科院校,以实施本科教育为主,兼顾社会需求较大的专科(高职)教育和部分工程领域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

  第七条办学条件:山东交通学院始建于1956年。是一所以培养“路、海、空、轨”交通专业人才为主的普通高等学校。学校是“全国高校毕业生就业50强”典型经验高校、培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试点工作单位、山东省高等教育应用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立项建设。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八条山东交通学院设有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学校的普通本专科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九条山东交通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山东交通学院普通本专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山东交通学院监察室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我校面向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本专科生,具体各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十二条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根据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生源、毕业生就业等情况,结合学校办学条件科学编制,并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根据生源情况和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的要求,在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协商一致的前提下,报请省级招生计划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以适当调整招生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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