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农大2017招生简章
2017年山东农业大学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农业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山东农业大学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山东农业大学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山东农业大学。
第五条国标代码:10434
第六条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办学层次:以本科教育为主体,积极发展研究生教育,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
第八条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sdau.edu.cn
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zhaosheng.sdau.edu.cn
联系电话:0538-8242206
传真:0538-8242206
监督电话:0538-8242260
通讯地址:山东省泰安市岱宗大街61号山东农业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编:271018
E-mail:zsb@sdau.edu.cn
第九条学校概况:
山东农业大学前身是1906年创办于济南的山东高等农业学堂。后几经变迁,1952年成立山东农学院。1958年由济南迁至泰安,1983年更名为山东农业大学。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山东农业大学成立以学校主要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山东农业大学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山东农业大学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二条山东农业大学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三条山东农业大学根据学校的发展规划、办学条件,统筹考虑各省份高考人数、生源质量、区域协调发展等因素,结合近年来本校来源计划编制情况,综合分析,确定学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报教育部审核后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向社会公布。
第十四条山东农业大学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分为普通类、综合评价招生、艺术类、高水平运动员等类型。
第十五条山东农业大学面向山东、北京、湖南、湖北、浙江、河南、河北、江苏、江西、陕西、山西、宁夏、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云南、贵州、广西、福建、新疆、海南、安徽、四川、天津、广东、重庆、甘肃、青海、西藏等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收普通本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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