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工大2017招生简章
2017年齐鲁工业大学招生章程
一、总则
为进一步做好2017年招生工作,坚持依法治招,保证公平、合理地选拔优秀新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齐鲁工业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齐鲁工业大学招生工作将贯彻执行“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综合衡量考生德、智、体、美,择优录取,并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学校概况
第三条学校名称:齐鲁工业大学
第四条学校代码:10431
第五条校址:济南市大学路3501号(长清校区)
济南市桑园路58号(历城校区)
菏泽市北外环路1999号(菏泽校区)
第六条办学层次:普通本科院校
第七条办学性质:公办高等学校
第八条学校简介:齐鲁工业大学是山东省重点建设的省属普通本科高校,是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的硕士学位授权单位和全国首批学士学位授权单位。学校创建于1948年,是山东省建校较早的公办本科院校之一。建校60多年来,学校已发展成为拥有73个本科专业,10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68个二级学科硕士点,9个工程硕士授权领域、3个艺术硕士授权领域、1个金融硕士授权领域,2个翻译硕士授权领域,涵盖工、理、文、经、管、法、医、艺等学科门类的多科性大学,是首批山东特色名校工程学校立项建设单位和“山东省2011协同创新中心”牵头单位。
三、组织机构
第九条齐鲁工业大学成立由校长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集体研究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十条齐鲁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为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的常设机构,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具体负责学校普通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齐鲁工业大学纪委成立招生监察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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