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艺院2017招生简章
2017年山东艺术学院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了保证山东艺术学院2017年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及考生的合法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山东艺术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山东艺术学院本、专科(高职)招生工作。
第二条山东艺术学院招生工作以公平、公正选拔人才,择优录取为原则。
第三条山东艺术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社会媒体、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山东艺术学院 学校代码10458
第五条学校地址:
济南市历下区文化东路91号 邮政编码:250014 (文东校区)
济南市长清区大学科技园紫薇路6000号 邮政编码:250300 (长清校区)
第六条学校办学层次及类型:本科、研究生教育;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学校批准成立的时间:1978年
第八条办学思路:坚持以教学工作为中心,始终把人才培养做为学校根本任务;强化以人为本、质量至上理念;实施质量立校、学科强校、特色名校、文化塑校、人才兴校、科学治校六大战略;创建山艺特色、山东风格、国内一流的高水平综合性艺术大学。
第九条培养目标:培养基础扎实,知识面宽,实践能力强,综合素质高,具有艺术个性和创新精神的应用型、复合型、拔尖创新型艺术人才。
第十条服务面向定位:面向山东,辐射全国,以服务文化建设与文化产业发展为重点,为国家特别是山东省的经济社会和文化事业发展服务。
第十一条办学层次:以本科教育为主体,积极发展研究生教育,不断拓展中外合作办学教育、留学生教育,促进继续教育和职业教育。
第十二条专业设置:学校目前共有32个本科专业,分别为:音乐表演、音乐学、作曲与作曲技术理论、舞蹈表演、舞蹈学、舞蹈编导、表演、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导演、戏剧影视美术设计、播音与主持艺术、动画、美术学、绘画、雕塑、摄影、艺术设计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影视摄影与制作、书法学、中国画、广告学、文化产业管理、公共事业管理、艺术史论、工艺美术、数字媒体艺术、服装与服饰设计、戏剧学。
第十三条办学条件:学校总占地面积875493平方米,教学行政用房170090平方米。学校教学场所充裕,配套设施齐全,固定资产总值27854.48万元;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2780.34万元;图书馆中央库纸质图书藏书总量为88.65万册,电子图书140.58万册。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五条学校设立招生工作委员会,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并设立招生办公室,具体负责各项招生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第十六条学校成立专门的纪检监察委员会,对招生工作进行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与政策
第十七条山东艺术学院招生计划经主管部门审批后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官方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和社会公布。
第十八条报考条件:符合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者可报考;符合山东省普通高校年度招生工作规定中的报考条件;山东省内报考我校动画本科专业的考生需取得2017年山东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本科合格证方可报考,报考绘画、中国画、雕塑、美术学(师范类)、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的考生,2017年山东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必须达到本科合格线线上30分;对于山东省外考生,因各省对艺术类专业统考政策要求不尽相同,考生应依据所在省份的文件要求慎重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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